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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汶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_BOB电子体育首页_bob电子游戏平台_BOB电子体育首页

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汶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4-10-23 作者: BOB电子体育首页

  

汶川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汶川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汶川县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向全面全程高质高效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加快补齐播种、收获环节短板,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发〔2021〕124号),《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1〕60号)和《阿坝州农业农村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印发阿坝州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阿州农函〔2021〕215号),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汶川县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经汶川县十四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严肃性和绩效考核的统一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进度不纳入县级目标考核范围。

  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省各级党委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快速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的实施建议》(川府发〔2019〕24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所有的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播种、收获等薄弱环节机械突破发展,促进全县农业机械化均衡发展,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装备支撑。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要和资金供需实际,阿坝州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的名字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轮式拖拉机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相互连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全方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方法以省厅正式通知为准。

  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本年度用于补贴轮式拖拉机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资金的25%。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为准。

  中央资金和州级累计补贴资金补贴比例为1∶1。对播种、收获环节机械实施超额累加补贴,中央资金和州级累计补贴资金补贴比例暂调整为1∶1.2,享受州级累加的机具两年内不能出售并随时接受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的核查,享受超额累加补贴的播种、收获机械三年内不能出售或转卖。特殊情况需转卖转让的,需报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2021年可使用补贴资金119.012万元(2021年下达资金75万元,2020年结转44.012万元),《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0]136号)下达中央资金25万元;《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州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1]60号)下达州级资金50万元。

  中央资金34.506万元,州级资金9.506万元。《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清算下达2020年州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20]86号)2021年度农机购置补贴结余可用资金2.522万元,《阿坝州财政局、阿坝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阿州财农[2019]134号)结余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152万元,汶财农[2020]0171号1-单位预留统筹资金(汶科技农牧2020]53)号,拨付2019年度存量资金剩余37.338万元。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执行,计划从中央资金中安排3万元用于本年度农机报废补贴,可根据真实的情况进行动态调节。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镇)结算、直补到卡(户)。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财政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与有几率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产销企业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须注明生产企业名、发动机号(限配备柴油机、汽油机的产品)、出厂编号等信息。

  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在购机后携带身份证和以下资料到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申请补贴:

  6.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与身份证合一复印件(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应确保正常使用,且为县信用联社卡号)。

  注:按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等。购机者购机后应尽快到县农业部门申报补贴,否则由于补贴标准调整、补贴资金不足等原因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自行负责。

  鼓励开展带机申请补贴。同一类型的农业机械,每户购机年度内享受补贴数量不允许超出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的数量不超过10台套。如有超过,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执行。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山地果园运输车、烘干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联的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每个主体申请山地轨道运输车不超过500米(政策调整除外),前置条件办结后向科农局申请,同意建设的先建后补机具,在兑付补贴资金前该机具被系统封闭的,相关损失由经销企业或生产厂商承担。因资金有限不能完全满足申请需求时,以到科农牧局提交申请时间确定补贴对象。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合乎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县财政局根据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标准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将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一定要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方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权,在购机承诺年限到期后,可依法自行处置。

  县科农牧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做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建立专卷;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不正常的情况监督和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会同科农牧局共同作出。

  负责购机补贴政策的宣传,核实购机的真实性,负责补贴信息的张榜公示,建立好各类补贴台帐。按国家相关规定对补贴机具进行登记,配合协助对经销网点的日常监管和对经销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查处。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建立完整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联合制定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上的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各类信息,并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现链接,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汶川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财政局要加强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必要时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直接组织调查。在调查处理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由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资金退缴。

  成员:切珠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日常事务。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尤其对于监管难度较大,补贴额较大的补贴机具进行核机和监管。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负责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建立档案、核查机具等日常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包括: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畜牧部门共同作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农机经销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农机产品质量做监督管理,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政策宣传、农户购机申请、机具核查、所购农机使用情况监督、落实村级和乡镇的公示公开。人社局信息中心负责协助及时兑付资金到购机农户。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和营养液消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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